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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0日
  
  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挺纪在前,形成震慑,近日,省纪委通报4起典型问题。

  西宁市大通县桦林乡阿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兰福胜、村主任靳成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兰福胜、靳成玉在任桦林乡阿家沟村村干部期间,村财务管理混乱,坐收坐支村道路硬化项目资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农户自筹资金和城关苗圃帮扶资金;虚报冒领村团支部书记工资并私分;村务不公开、不透明。同时兰福胜违规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2016年5月16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兰福胜、靳成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古及来村党支部原书记鲁乙四夫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鲁乙四夫在任古及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县扶贫局下拨的餐饮扶贫项目资金154.5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并将发放给村民后剩余的7万元资金用于维修该村便民桥及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5月24日,循化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鲁乙四夫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挪用项目款全部予以退缴。

  海北州海晏县三角城镇武装部长李宝元违规占有异地整村搬迁项目房问题。2012年6月,李宝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母亲户籍转到海晏县三角城村东风社,申请异地整村搬迁项目房,享受补助资金3万元,后因村民反映,致使安某未实际占有项目房。2016年4月26日,海晏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李宝元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果洛州达日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韩戈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韩戈在任达日县扶贫局局长期间,在实施上红科乡尼勒村、窝赛乡直却村易地搬迁项目时,违反招标投标法,违规将标段366万元的施工项目违规承包给同一家施工单位,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10月23日,达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韩戈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对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高度重视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在基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涉农和扶贫领域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扛起从全面治党主体责任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和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要求,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决不手软,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的纪律、实的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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