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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问责戒尺 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张文魁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1月7日
  
  党中央修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省委召开新《条例》学习贯彻会议,专门对推动全省深入学习宣传工作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政治态度,彰显了省委尊崇、学习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高度自觉。贯彻好执行好新《条例》,对于我们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以贯之、一贯到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劲实足的政治生态。

  坚持以学深悟透为前提,筑牢树牢干部思想的“防洪堤”。新《条例》字字千钧,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必须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准确把握党内问责的对象、重点、边界,搞明白“应该为”和“不该为”的界线,从内心尊崇、敬畏新《条例》。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好用好新《条例》,把忠诚、干净、担当意识融入思想、浸入灵魂、见诸行动,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力自觉,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坚持以贯彻执行为根本,攥紧攥牢执纪问责的“杀手锏”。条例就是戒尺,新《条例》扩大和细化问责情形,把原有的6大类修改为11大类,有利于解决在问责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贯彻执行新《条例》,最关键、最有效的就是用好问责利剑,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按照问责主体的权限、问责的情形、问责的程序,加大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对发生失职失责情形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组织、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严肃问责,做到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贪占国家利益、贪占群众利益的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问责的具体情形、权限程序,确保新《条例》落地生根。

  坚持以压实责任为要件,守好种好管党治党的“责任田”。中央修订的新《条例》,对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作了全面规范,就是要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使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必须把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检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重点内容,列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的重要方面,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完整链条。坚持铁面问责与严肃整改“两手抓、两手硬”,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人民利益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下大力气补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突出短板,努力种好每一块“责任田”。

  坚持以容错纠错为保障,用好用活干事创业的“助推器”。问责的根本目的是激发干部履职尽责,新《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分类处理,进一步提高了党的问责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树立了鲜明的激励干事创业导向。必须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问题,正确认识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政治生态、维护群众利益,准确把问责的政策界限、容错底线,历史的问题历史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不搞一刀切、简单化。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宽容失误、支持创新、允许试错,依法依规支持干事者、保护担当者、宽容失误者、惩处不作为者,促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把规则定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少走弯路,提高自我纠错、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能力。

  (作者为青海省政协副主席,海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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