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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6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从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近日,海东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海东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共六条,坚持精简、管用、易记原则,分别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责使命、纪律要求、作风建设等六方面进行提练,总结为“六带头六不准”。在思想政治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对党忠诚,坚定信念,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带头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在履职尽责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勤学敏行,提高素质,不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带头联系群众,接受监督,不准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漠不关心。在作风纪律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带头诚信践诺,言行文明,不准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行为规范》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为贯彻执行好《行为规范》,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对标找差距、强履职、正作风,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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