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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组织全体干部填报个人及家庭有关事项申报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1日
  
  2017年,甘肃省酒泉市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填报《个人及家庭有关事项申报表》,筑起违规违纪行为“防火墙”。

  监察对象“全”。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及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纳入报告对象,每年年初组织填写《个人及家庭有关事项申报表》,集中报告上年度规定事项,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掌握事项“细”。报告内容既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婚姻变化、家庭成员情况、持有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国外通婚情况,又包括家庭收入、与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有价证券等)、车辆购置、配偶子女从业和经商办企业、个人社会关系等情况。

  核查程序“严”。纪检监察干部填报完成后,由干部家属进行签字确认,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经市纪委组织部审核,分管副书记把关,市纪委主要领导审阅,最后申请有关方面对报告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甘肃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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