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从实,改变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形式,突出“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追究、注重结果运用“六项”新要求。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委的统一领导,抽调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人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常委带队,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单独考核。二是突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考核,加强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及市委常委和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尽责履职的监督。三是加大源头防腐力度,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加关注、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情况。四是做到日常检查与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根据专项督查、调研了解、明察暗访以及相关工作台账,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综合考核评分。五是重视社会民意调查,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干部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等方式,了解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可度是否提高。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县(区)和排名后3位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由市委和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