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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今年以来,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把督促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作为有力抓手,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同时,统筹协调监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一是找准职责定位。驻厅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进行明确分工,我组主要侧重于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范围涵盖处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机关纪委主要侧重于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党员干部日常警示教育。针对机关纪委力量薄弱的问题,组长郭开艳同志多次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领导协调沟通,配齐配强机关纪委专职纪检干部,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纪委配备了1名专职副书记、2名专职纪检干部,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分别由2名党组成员担任;省人防办机关纪委书记由1名厅级干部担任,配备了1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5月在郑州举办落实“两个责任”培训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以及纪检干部、机关纪委干部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督促机关纪委结合“两个责任”培训内容,理清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年初,督促机关纪委根据驻在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监督责任清单、签定目标责任书、开展“三述”评责,促进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为提高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业务能力,把反映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交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办理,指导其依纪依规做好信访受理、线索初核、立案调查、问题处置、定性量纪、撰写报告、结果上报等各个环节工作。四是全面监督检查。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派驻纪检组对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若干意见》《派驻纪检组对省人防办党组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人防办党组分别出台了《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及其成员自觉接受派驻监督工作细则》《人防办党组及其成员自觉接受派驻监督工作细则》,省国土资源厅所属地矿局、有色局、核工业局、环境局党委、纪委分别完善了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措施,着力构建新的监督模式。同时,与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纪委联合开展了政治生态建设、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等专项监督检查,与省人防办机关纪委联合开展了人防工程项目专项检查;与机关纪委一道召开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驻厅纪检监察组通过以案带训、办班培训、面对面带、手把手教等形式,推动了机关纪委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一是在查办案件上有突破。今年,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纪委在办案上实现了零的突破,共办理违纪案件4起,初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1起,按反映问题性质移送1起,函询1起。对一起反映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案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公示期间取消任职资格。二是在日常监督上有成效。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纪委组织开展“学党章、学宪法”和《监察法》宣讲活动,680人听取讲座,1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测试活动;组织开展“千人警示谈话”、“一季一讲一看一短信”活动,邀请专家、厅党组成员讲课5次,听课人数1000多人,警示谈话1818人次;举办1期厅系统纪检干部培训班;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2次集中检查。省人防办机关纪委廉政谈话124人次。三是在开展问责上有力度。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3个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进行工作提醒和集体谈话;对5名违反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进行组织处理;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切实发挥了执纪问责震慑作用。省人防办机关纪委对11个处(室)负责人进行一对一问题反馈,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对排名靠后的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约谈,做到了立整立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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