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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9起基层财务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基层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9起基层财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1.海东市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原会计李春生违纪违法问题。2009年至2018年,李春生先后4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45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21年6月,李春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海东市化隆县雄先乡原出纳邓永青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至2021年,邓永青通过多次转账,将乡镇人员经费、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693.3万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2021年9月,邓永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3.海北州刚察县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原会计田振武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至2018年,田振武通过公款私存方式,将公用经费、学生生活费等277.7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2016年至2017年,田振武多次违规挪用公款58.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家人经营活动。2019年5月,田振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上交。

  4.黄南州泽库县交通局原会计才让措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至2018年,才让措多次将管理“小金库”中的资金173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购置汽车和个人消费等;2015年才让措通过转包县交通局工程的方式先后收受2名私营企业主现金48万元。2019年7月,才让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5.海南州共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原会计林小冬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林小冬伙同某私营企业主,先后6次挪用公款2775.5万元,其中600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2175.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林小冬先后2次收受某私营企业主2张银行卡,提现、转账123.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买车辆等。2022年3月,林小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果洛州班玛县乡村振兴局原会计兼出纳杨海军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至2022年,杨海军多次从班玛县扶贫开发局相关账户转账共计374.5万元到个人及家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旅游、打赏主播、偿还网贷、购买房产等。2022年7月,杨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玉树州首农玉树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原财务经理梁洪运(聘用)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至2020年,梁洪运多次从公司账户转账共计344万元到个人银行账户。2020年12月,梁洪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8.海西州乌兰县柯柯镇赛什克卫生院原报账员韩敏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至12月,韩敏多次从卫生院账户转账,其中26.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119.6万元用于网络投资理财。2021年4月,韩敏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9.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原出纳洛桑尖参(辅警)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洛桑尖参多次从大柴旦行委公安局账户转账、提现共计80.9万元,用于消费、购房、赌博、偿还借款等。2019年3月,洛桑尖参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以上9起典型案例,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一些基层财务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也反映出一些单位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虚化弱化。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以案为鉴,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强化理想信念,抓好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查找薄弱环节,聚焦问题根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推动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三不腐”,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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