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大通县监察委员会实行特约监察员制度,聘请10名特约监察员,通过团结凝聚力量、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外部监督,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监督、帮助、约束纪检监察队伍始终沿着党和人民确定的正确道路前进。
广泛推荐,层层把关。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层层把关,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经会议研究、公开公示,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制定下发《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及时组织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为10名来自全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文艺工作者和基层党代表、企事业单位人员颁发聘书。
健全机制,促进作用发挥。为确保特约监察员正确履职尽责,制定下发《大通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作出规定,为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明确了特约监察员对全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引导特约监察员围绕正确行使监察权当好“监督员”,围绕正风反腐、政策制定当好“参谋员”,围绕反应社情民意当好“联络员”,围绕精准发声当好“引导员”,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
强化保障,促进履职。县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特约监察员相关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定期开展走访、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听取、受理、移送、督办特约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予以反馈,定期向特约监察员提供有关刊物、资料,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业务培训。持续优化保障机制和服务手段,搭好“台子”,铺好“路子”,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保障特约监察员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持续发挥智力、人力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