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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纪委监委制定印发《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省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工作,近日,海西州纪委监委根据《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印发《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13条,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项分值、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工作在州委领导下进行,由州纪委监委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副主任或分管派驻工作副书记、副主任担任考核组组长。考核工作通过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方面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考核项分为平时考核、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年终考核4部分,其中平时考核占30分,民主测评占10分,领导评价占20分,年终考核占40分。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日常履行工作职责及完成工作情况;民主测评由考核组根据实际制定民主测评表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量化打分;领导评价由州纪委监委分管组织、派驻工作副书记、副主任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年底,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考核细则,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年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果成效进行综合量化打分。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组反馈意见,综合各有关方面情况,以评语形式提出组长年度考核等次意见,经分管组织、派驻工作的委领导审核后,呈报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决定。考核结果以及考核中发现的重要情况,由州纪委监委送州委组织部。

  《办法》规定,年度考核也可结合实际简化程序,主要根据平时掌握情况,依据派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结果,同时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综合运用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案件质量评查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报经分管组织、派驻工作的委领导审签后,提交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年度考核等次。

  《办法》规定,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未发现或未报告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利用职权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或者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执纪办案工作中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等情形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办法》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州委组织部按组织程序,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州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构成问责情形的,严肃问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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