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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仲礼率执法检查组来青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时强调
持续推动法律规定落实确保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1日
  
  7月17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检查组来青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17日,检查组在西宁召开“青海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汇报会”。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代表省政府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丛乐主持并作表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省政府副省长刘涛参加会议并陪同检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参加会议。

  丁仲礼充分肯定了青海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他指出,青海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殷殷嘱托,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扛起源头责任,建立健全法律贯彻实施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丁仲礼强调,长江保护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系千秋万代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增强保护长江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长江生态保护方方面面的工作做细做实。源头地区生态环境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青海对保护好长江源头生态环境有重大责任,要深入研究和解决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等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好源头地区的原生态。要对标对表法律规定的“硬任务”,把握好长江保护法列明的重要制度和规定,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确保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吴晓军代表省委、省政府向检查组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说,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检查组工作要求,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坚决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加快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在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中展现新担当,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上作出新贡献。

  于丛乐表示,检查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我们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重要遵循和有力指导。我们要把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推手、扛起源头责任的具体举措,牢固树立源头意识,作出源头贡献,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在青期间,检查组通过“青海生态之窗”远程了解长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深入玉树藏族自治州实地检查长江源头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国家公园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等情况,并召开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布小林、吕彩霞、张守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军、张光荣,全国人大代表王涛、夏吾卓玛参加执法检查。

  省政府副省长匡湧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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