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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6月8日
  
  



   



   



  

  

  6月8日,省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全省各级监委成立以来,经过四个月的探索实践,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步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以来,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时成立,省委书记任组长,研究确立了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将试点任务细化为转隶挂牌、建章立制、评估深化3步9个实施步骤,形成了便于操作的青海“施工图”。

  省委书记亲临一线作战指挥,率先当好“施工队长”,市州、县市区党委紧跟中央、省委部署,统筹推动有关方面群策群力、改革攻坚。省监委于2月8日揭牌成立,至2月13日,8个市州、43个县市区监委全部依法设立,比中央规定的时间提前半个月实现挂牌运转。整个转隶组建过程实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转隶挂牌后,三级纪委监委职能机构人员配置更趋合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

  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坚持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突出主责主业,优化内部结构,实现了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省纪委监委机关设立内设机构18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7.8%和66.5%;市州纪委监委机关平均设立内设机构11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4.2%和72.8%;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平均设立内设机构7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81.2%和82.1%。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扩展。三级纪委监委坚持转隶干部、纪委干部交叉配备、混合编成,转隶干部绝大部分安排在监督执纪执法一线。为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执纪执法能力,省纪委监委加强了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同时,各级纪委监委加强了对《监察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不断增强贯彻监察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面对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从8.94万人扩大到18.09万人,工作量翻倍的实际,全省三级纪委监委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严格依法运用调查措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今年1—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962件,同比增长65.2%;立案285件,同比增长42.5%;党纪处分322人,政务处分104人,组织处理2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11人,同比增长33.8%。省监委和海东、海北等6个市州监委及8个县区监委已对42名调查对象采取了留置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搜查等调查措施都在不断实践运用。三级监委成立以来调查的重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都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办理,党委随时听取重要事项汇报,从立案到采取留置措施等都经党委书记批准,确保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着眼于权力制约,省纪委监委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立足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谋划梳理了5大类17项改革急需的制度建设清单。目前已经制定出台《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省纪委监委审(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青海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青海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等7项制度和133种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文书,并以资料形式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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