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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融合贯通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青海省纪委监委机关会同省审计厅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意见》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省纪委监委近日组织省市州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人员学习解读《意见》,交流工作思路,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的重要意义。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融合贯通形成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站在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的高度,把《意见》贯彻落实好。

  二要加强配合协作,努力构建融合贯通的监督网。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找准发挥监督优势着力点,把握工作重点,建立日常联系协调机制,紧密配合,同向发力,真正将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能力强的优势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网,使违规违纪行为能查得清、处得严,让监督带电长牙,让监督发力发威,一体推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真正使监督优势转变为监督成效。

  三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意见》落地见效。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进位,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细化审计报告和问题线索移送办理流程。审计机关要主动配合,及时将审计报告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严格落实双向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应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机关入驻被审计单位前,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等相关信息。省纪委监委机关和省审计厅将于下半年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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