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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纪委监委建立“村社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创新村级规范管理新机制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2020年,兴海县纪委监委针对村级“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推行“兴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编制农村“微权”清单,绘制“微权”运行流程图,使干部用权有了“说明书”、群众办事有了“流程图”,让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理清权力范围,为小微权力拉紧“责任链”。村级村务工作相关制度散落在各类文件中,干部不清楚、群众不明白。针对这一情况,县纪委监委组成调研组,到各乡镇、各村社进行调研,对涉及村“两委”班子的“小微权力”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集各乡镇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对梳理出的“小微权力”清单进行再完善、再补充。制定兴海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村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惠民政策落实、“三资”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基层组织管理等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干部权力内容的全覆盖,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权力定下“边界”,让“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做到基层“小微权力”标靶化管理。

  制定运行流程,为小微权力绘出“运行图”。在理清村级小微权力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兴海县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确保村级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在涉及为民服务的权力事项,让村干部知道依法能做哪些、应怎么做。让农牧民群众清楚明白办事的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找什么人办、什么时候能办好,防止村干部推诿扯皮,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加大宣传力度,为权力运行套上“紧箍咒”。利用电视、微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张贴藏汉双语的宣传海报,安排专人到各个村社进行宣讲等方式,扩大负面清单和流程图的知晓范围,让群众明白有事情“找谁办、怎么办”。并将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提醒督办、走访群众、抽查资料等形式,督促各乡镇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不断推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在各村(社区)有效落实。

  自《兴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全县范围内举报村干部乱作为、不作为的信访件较上年同比下降了63.2%,制度的成效初步显现。下一步,兴海县纪委监委将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监控机制,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形成群众监督、村级纪检员监督、乡镇纪委监督的三级监督网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和约束“小微权力”运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责任追究机制,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真正做到管住“微权力”,有效预防“微腐败”的发生。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不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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