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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法治建设新任务新要求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6月30日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我们应把贯彻落实好民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民法典在我省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加强法制保障,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完善配套的制度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全省各级立法机关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同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要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设置,严禁在法律法规外增加许可事项、增设许可条件,防止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民事权益。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在审查过程中注意平衡各方民事权利义务,依法撤销和纠正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切实履行法律实施监督权,推动民法典有效贯彻实施。

  加强行政执法,为民法典实施提供严格规范的执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要结合民法典实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最大限度保障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福祉。

  加强公正司法,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多元解纷机制等改革,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纠纷及时便捷有效解决。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民事检察质效,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坚决依法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学习宣传,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们应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普法活动。要采取以案说法、组织专家宣讲等形式,宣传普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规定内容,引导人民群众逐步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遇事找法的习惯,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应落实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各类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要积极开展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作者单位:青海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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