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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返宁后未在第一时间报备,导致疫情传播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6日
  
  4月15日晚,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城东警方当天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冶某、冶某某(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3日,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报:西宁市新增5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均为上海自驾返宁人员。

  经查:3月30日22时许,马某一行5人从上海市自驾车出发,于4月1日凌晨5时许到达青海省西宁市,未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且外出聚餐、访问亲友,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经城东公安分局前期立案侦查,于4月15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冶某、冶某某(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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