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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探索建立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1日
  
  共和县纪委监委结合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聚焦主责主业,压实“两个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三个专项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探索试行乡镇纪委片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为切实解决当前乡镇纪委编制少、人员缺,办案力量薄弱,熟人办案难,以及不会、不敢监督的实际,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共和县乡镇纪委片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便于工作”的原则,将全县11个乡镇划分为4个片区,各乡镇纪委书记在对同级党委监督不缺位的前提下,以片区为单位,适时统筹开展工作。县纪委监委4个承办室牵头联络片区纪委书记共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从问题线索的受理、呈批、初核、立案等各个方面全程参与、指导,切实增强乡镇纪委书记的业务水平。通过整合力量,实行片区协作办案,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充分调动了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基层工作和心理压力,有效破解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瓶颈”,也为乡镇纪检干部搭建一个相互探讨、学习和加强实战锻炼、共同提升能力的平台。

  二、制定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涉黑涉恶反腐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共和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和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中可能存在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每周核对1次相关数据,及时核对问题线索数据信息,规范数据统计口径;严格执行问题线索的移送、处置及反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有效衔接、协调联动;实行双向背书,县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在线索处置或案件查办结束后,无论查实与否,限期内将处置或查办结果经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向问题线索移送单位反馈。

  三、推行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月例会制度。为全面落实“710”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共和县纪委监委机关月例会制度》,明确事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以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保证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每月组织各室、派驻纪检组、专项办、巡察办负责人及各乡镇纪委书记定期召开月例会,汇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总结经验、核准数据,及时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室及时核对问题线索数据信息,避免各室之间数据“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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