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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日
  
  “述责述廉是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的一次‘全面体检’,让我们时刻紧绷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时刻警醒工作中的不足。切实把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落到实处。”这是今年2月16日 ,在十五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上,西宁市6位“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共识,也是西宁市纪委监委运用常态化提醒警示机制压紧压实“一把手”责任的一个工作缩影。

  去年以来,西宁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第一职责,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对象,通过完善监督清单、落实日常监督、创新监督举措等手段,切实强化“一把手”监督,有效制约和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明确责任清单,牵住监督“牛鼻子”。“台账式、清单式的监督模式,让监督目标更明确、监督任务更细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质效也得到了有效提升。”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为了更好地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定《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办法》,推动“关键少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制定落实《西宁市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四个层面责任清单71条,推动“四责”协同贯通。制定《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明确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5方面48条责任分工,划出“一把手”正确履职轨道。在此基础上,出台《县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9项监督内容和10种监督方式,全面把握“一把手”权力运行特点、规律,对照清单、逐项销号,挂图作战、闭环监督,督促“一把手”落实落细“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市纪委监委与下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形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上级“一把手”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4人,对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谈心谈话58人,有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注重抓早抓小,落实监督“常态化”。“我们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有效推动转变了个别副职领导对单位重大事项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一把手’权力运行,对于防控廉政风险和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聚焦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紧盯党政“一把手”“关键少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围绕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等重点内容,通过参加党委(党组)会议、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2021年廉政回复1268批3.9万余人,对170人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意见,防止“一把手”带病提拔。同时,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结合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审查调查等情况,形成政治生态评估意见,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

  认真落实述责述廉办法,组织17名党委(党组)书记、县区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集中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及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带队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先后就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80余次,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开展谈话31人次,约谈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24人次。

  综合运用任前廉政谈话、任中廉政提醒、诫勉谈话、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及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提醒函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2021年,组织123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及党的理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考核排名靠后的1个地区和2个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约谈。此外,常态化开展“一把手”警示教育,精心打造警示教育“套餐”,通过分层分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制作播放《铲除国企之蠹》警示教育片、开展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落实“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强化身边事对身边人的警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创新工作举措,推动监督“全覆盖”。认真落实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推行“室组”联动、“组组”联动机制,采取对账式、融入式、下沉式等监督方式,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等,把日常监督嵌入到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坚持把日常监督和日常考核融为一体,通过研判报告、函告督办、调研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完成两轮95个地区单位日常考核。启动十四届市委第七、第八轮巡察工作,对38家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实现十四届市委巡察全覆盖。严格执行巡察情况“双反馈”、巡察整改情况“双报告”制度,持续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巡察抄告制度,促进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被巡察单位、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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