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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媛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青海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0日
  
  经中共西宁市委批准,西宁市纪委监委对城西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媛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媛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无偿接受劳务服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物质享受;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媛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西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西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媛媛开除党籍处分;由西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市、区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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