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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日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抓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碳祭扫。

  通知强调,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要与正在开展的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早部署早安排,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同时,要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大数据筛选等多种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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