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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6年4月6日
  
  近年来,中共海北州委在加强“三农”工作中,高度重视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类组织建设,加强以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为重点的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基层党组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着力建立健全规范制度,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基层党组织不断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在反分裂斗争和社会主义新农牧区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构建和谐、文明、富裕的农村牧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海北州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乡镇、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主观意识不够强。工作趋于表面化、形式主义、实际操作存在着很大随意性、不够严肃认真。从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通病。 “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还较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材料、账目建设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存在平时不重视,年中、年底为应付检查考核集中补的问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不严,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原始票据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问题,个别单位存在收支两条线不规范现象。二是基层工作基础不实,发挥作用不够。虽然各县30个乡镇均配备了纪委书记,县直政府重点部门派驻了纪检员,且要求专司专职,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乡镇纪委书记仍然分管其他工作,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村级纪检员中存在纪检工作业务不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掌握不够,权限认识不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部分村干部理论水平低、法纪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个别的甚至存在为维护自身或群体私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的现象。财务管理虽有制度,但执行、落实不到位。党务、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小组起不到真正的理财和监督作用。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在基层干部违纪问题中占了较大比例。

  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工作任务和总体要求,并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盲目乐观的思想,对当前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有一个正确的估价和判断,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对策建议: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是基础性环节,督促各级党委要适时开展责任制业务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警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起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长效工作机制,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强化各级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做到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做、亲自抓责任制工作。三是狠抓责任追究,以纪律保证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告诫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形式严肃责任追究,使责任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责任制。四是强化对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作用和乡镇纪委的协调作用,努力构建“责任主体、责任分工、责任考核”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强化乡镇纪委抓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工作任务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职能,督促和落实村主要领导具体抓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作为评定、奖励、提拔乡镇纪委干部、包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乡镇党委、纪委对村干部的管理,平时要多提醒、多敲警钟,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村党务、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五是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预防自身腐败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健全完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务、村务、村民组事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干部行为,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探索建立合理的村干部报酬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机制、激励机制,从政治上、经济上关心村干部。认真落实包村干部、村主要领导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切实加大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乡镇有关人员、村主要领导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海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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