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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二四三”案件评查工作法助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保障政法队伍领域案件查办质量,民和县纪委监委运用“二四三”案件评查工作法,对涉及全县政法队伍的18件查否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质量评查,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以“两个一”为抓手,确保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一个专项评查组,压实案件评查主体责任。制定了《民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协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了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过硬的13名办案人员组成了案件评查组,聚焦案件办理过程中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采取交叉评查、集中抽查等方式,有序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二是制定一份评查标准,推进案件评查提质增效。在以往评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市纪委监委案件评查标准及反馈问题,制作了案件评查表,实行一案一表,严格精准确立了8类、27项评查标准,确保评查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评查质效。

  以“四个明确”为要求,确保有序开展。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全面、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案件质量,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及效率的薄弱环节,切实保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序推进,做到程序完善、定性准确,严格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办案业务不熟悉、工作失误造成的,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程序性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明知违纪的,仍然故意违反纪律规定违规违法办案、拖延办案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二是明确评查范围。本次评查工作在抽取案件时,充分考虑日常案件查办情况,重点抽取了问题反映线索较为集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18件案件进行复核评查,确保重点问题不留死角、没有遗漏。三是明确方式方法。评查组采取集体抽查的方式,以查事实、查证据、查定性、查量纪、查程序、查执行的方法,以案件办理程序为评查切入点,对案件综合进行全方位分析研判,形成实事求是、依据合理、可信可亲的评查结果。四是明确四个阶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民和县重点领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案件梳理、自查自纠、集中评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严把案件评查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协同发力、有序推进。

  以“三个促进”为目标,确保取得实效。一是促进案件质量提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法队伍六大顽瘴痼疾,对标对表制度规范,将“二十四字”方针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从细节入手,着力解决执纪执法不规范、案件办理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做好案件评查成果运用。二是促进业务能力提升。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运用党纪党规能力较弱的问题,督促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扩大知识容量、改善知识结构,特别是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上下功夫,做到纪法衔接、法法贯通。三是促进程序手续规范。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案件办理全流程的日常监督作用,严格执行《规则》《规定》中对于办案程序手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案件查审的权责界限,提升对案件监督管理的能力水平和办案人员监督执纪工作的严肃性。

  通过此次评查,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评查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找准了问题关键,加强了调查研究,掌握了执纪执法工作的动态和趋势,有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效。(杨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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