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社区居务监督员工作积极性,推动社区居务监督工作扎实展开,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建立西宁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成员工作补助机制的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意见》明确了工作经费、成员工作补助范围及标准、补助发放办法、绩效考核标准等,全市176个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每年3000元工作经费;社区居务监委员会成员3-5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工作补助每年2000元,绩效考核工作补助1000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年基本工作补助为1400 元,绩效考核工作补助600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工作补助每年发放一次,绩效考核补助以民主评议(优秀、称职、不称职)为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兑现标准绩效考核补助,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绩效考核补助。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岗位工作职责、监管方式以及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条件等。
《意见》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压实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供了保障,有效激活全面从严治党“神经末梢”,推进群众身边的“监督哨”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