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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检察院突出五方面工作重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8月9日
  
  自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开展以来,海南州检察院,实化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责任担当,筑牢集中整治工作根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重点抓部署、抓检查、抓督导、抓整改,全面谋划推进。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把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纳入下级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断压实检察长作为整治工作“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三是深化调研排查。结合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和“一讲两办三推”活动,班子成员亲赴基层开展调研督导,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排查各项风险隐患,指导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并撰写调研报告,强化结果运用。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用常态化机制检查和发现问题,在精准排查梳理问题上下功夫,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重点整改好中央、省州委和省院明确的各项整治任务,又把自身调研发现的问题、自身剖析存在的问题纳入整治内容,以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三个清单”,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一是建立权力清单,对领导班子成员权力事项、部门职责范围、干警履职内容进行细化、实化,实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坚持问题导向,率先自查自纠,结合年度个人考评,对全员履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找干警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慵懒散问题,并对症下药、立行立改。二是建立责任清单,对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系列突出问题一一列出,对号入座,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部门负责人抓落实的问题整改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追责到人,力促整改到位。三是建立整改清单,针对查摆的班子、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存在的各类问题,实行分类管理、销号管理和清单管理,结合实际区分对待,制定共性及个性化整改措施,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见底归零。

  三、抓实“四项措施”,提升集中整治工作实效。一是注重领导带头。州院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全面负责,对班子存在的问题不掩饰、不逃避、不遮盖,对自身存在问题主动认领,全面整改,亲自指导、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各整改事项,确保按时限完成各整改任务。二是细化分解整改事项。针对查摆的问题清单按照不同问题的性质、内容、属性,结合各部门具体分工,逐一分解各整改事项,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注重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对班子及其成员和干警集中整治各类问题情况,按照短期一个月、中期一季度、长期一年的整改时限进行持续跟踪,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公开”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项目逐项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直接向相关责任人追问情况,凡未因特定事由而不整改落实的,一律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四是开展约谈提醒。严格落实《约谈提醒制度》,对党组成员、各县检察长实行廉政约谈,年内共组织廉政约谈2次,每次约谈都督促各县院抓好抓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并层层传导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让约谈提醒成为推动整改的有力武器。

  四、加强“三项监督”,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一是强化日常督查,创新工作模式,通过现场督察、交叉督察和以会代训的方式,重点对包括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内的各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推进整治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相关处室、干警进行及时督促,确保整治工作分阶段常态化推进。二是开展综合督察。转变工作思路,由单一院纪检督察部门督促整治变为多部门联合督察,多部门共同下基层,既开展办案指导、工作指导,又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察改革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深入查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和典型问题,下发问题及整改通报,不断推进各项工作良性发展。三是开展督察回头看。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明察暗访和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对各县院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进行系统检查,确保整改无死角、不留余地,需整改的各项问题及时清零,不反弹、不回潮。

  五、完善“五项机制”,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和完善个人廉政档案,突出关键岗位、人员、环节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材料的撰写、报表报送等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进步,促检察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转变观念、转变态度。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以案明纪,廉洁从检”专题警示教育、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节假日“四风”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面典型案例,通过逐案剖析等方式,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使全体检察干警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确保依法、规范、公正、廉洁司法。三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机制。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积极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提案议案。明确专职联络员,主动走访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让外部监督成为强化自身建设、推动整治工作的利器。四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对下考核机制。通过细化实化对下考核指标,科学设置考评权重,建立多维度、层级式绩效考核方法,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等,让考核简化、快速、高效,实现为基层减负、为基层服务的目标。五是规范办文办会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制度的废立改工作,修改完善了《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考勤制度》《海南州人民检察院离职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18项制度并印发执行,用制度管事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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