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省纪委监委动态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省委召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贯彻会议
按职责工作按《条例》问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王建军讲话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1月20日上午,省委召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贯彻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出席并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滕佳材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于丛乐主持会议并通报2016年问责条例颁布以来全省党内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省领导王晓、尼玛卓玛、张文魁出席会议。

  王建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强化党内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正式颁布实施《问责条例》,与时俱进修订《问责条例》,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王建军强调,要站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为党的组织、党的干部抓自身建设立下的规矩,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利器作用。要最大限度地体现规矩的震慑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站在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高度来看待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切实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与时俱进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要站在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来理解党内问责。党内问责是政治问责,有对象、有重点、有边界。问责就是负责,党的组织对党的干部负责,党的干部对担负的工作负责。要按职责工作,按《条例》问责,确保问责不虚不空不偏,确保负责不推不拖不诿。要站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高度来把握严管厚爱。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形象要靠全体党员来维护。要坚持严字当头,让严管成为习惯,让厚爱成为感恩,把党员管住管好就是对党的干部最大的厚爱。要站在当好《问责条例》的守护者、遵循者、执行者的高度来强化知行合一。党组织要把《问责条例》作为准绳,纪委要把《问责条例》作为戒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问责条例》作为镜子,准绳不能有弹性,戒尺不能有伸缩,镜子不能有变形,切实把《问责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形成党组织、纪委、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相关链接
  多措并举整改 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运用“四种形态”狠抓监督执纪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省纪委监委调度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情况
  省纪委监委公布第二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