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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的调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当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情况进行摸底调研。

  强化监督第一职责的经验成效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调研显示,全区大部分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能够认清自身所肩负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推动责任落实。

  “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基本形成。各市均已经建立巡察工作机制,并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初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强化责任协同,建立监督检查部门参与巡视巡察工作制度,督促联系地区和部门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线索处置。在区市层面推行“分管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联动监督模式,在县乡层面探索“分管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机构”的分片联合监督模式,统筹人员力量,实行协同联动。

  监督方式方法有效创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工作新理念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工作亮点。如,在用好提醒约谈、批评教育、信访受理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同时,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加快纪检监察智慧平台建设,实现线上和线下监督相结合,加强对监督对象的全方位监督。

  监督工作效能日益彰显。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以案促改、举一反三。2019年1月至8月,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903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分别占61.1%、31.5%,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拓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已办结的案件,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召开宣布处分决定警示教育大会、就突出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积极做好惩治腐败“后半篇文章”,收到良好效果。

  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地方

  监督定位问题。少数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认为监督执纪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党组)的认识不到位,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红脸出汗式监管教育缺乏主动性针对性。个别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定位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监督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没有投入相应人力物力做实做细监督工作,用“短时集中检查”代替“日常从严监督”;有的聚焦事项发散,偏离“再监督”定位,或代替有关部门冲在一线监督,或监督聚焦关键人关键事不够,存在“三转”走回头路倾向;有的认为办案震慑效果强于监督,监督工作属于“潜绩”,红脸出汗、谈话提醒还容易得罪人,依然习惯于将主要精力人力放在案件查办上。

  监督责任问题。有的党委(党组)研究部署监督工作不主动、不经常、不到位,主动研究监督工作不够,少数党组织开展教育管理监督习惯于应对上级检查考评,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分解责任目标上缺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操作性。有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面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没有坚决抵制、处置不及时,开展批评教育缺乏思想性、政治性、针对性;有的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不够,习惯于上级布置什么就重视什么,工作方法停留在看文件、听汇报上,监督效果不强。

  监督方式问题。有的紧盯“关键少数”不够,没有紧紧抓住党政一把手这个“牛鼻子”,对下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监督不够有力。有的坚持问题导向不够,没有把政治监督放在首要位置,存在走形式、走过场倾向。有的监督工作聚焦“三重一大”项目,而对日常工作中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具体环节重视不够,及时抓早抓小处置不够。有的监督手段单一,研究探索的思路措施不够,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开展监督仍主要依靠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等常规手段。

  监督合力问题。有的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前后台”衔接不畅,审查调查部门办案结束后,没有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移交材料,惩治腐败“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到位。有的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监督机构协调配合不够,没有从制度层面上区分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自的监督责任,职责定位上交叉重叠。有的监督检查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对接跟进不够,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监督机构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跟进监督不够,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不到位,致使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打折扣。

  能力作风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够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不深入,监督素质能力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够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性不够,导致有的问题被“轻拿轻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律不够严,说话盛气凌人,甚至个别发生收受监督对象礼品、利用职务便利泄露秘密等违纪违法问题。

  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做到高质量监督

  强化政治监督。一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紧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关键少数”政治表现和政治行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等方面问题,实行清单式监督检查。二要坚持人民立场抓好政治监督。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监督,深入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三是强化政治巡视巡察。进一步健全巡视巡察一盘棋工作格局,突出巡视巡察政治监督定位,研究制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巡察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

  压实“两个责任”。一要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用好问责利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定期向党委(党组)书记通报监督情况、经常给党委(党组)提建议,为党委(党组)抓细抓实主体责任提供载体抓手。二要强化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日常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下级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同时,抓好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好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做实日常监督。一要加强沟通了解。围绕日常监督重点,加强与联系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干部群众代表沟通,加强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多方面了解被监督单位“关键少数”情况。二要主动列席会议。有重点地参加或列席党委(党组)会议、集体学习会议,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党规等情况的检查,紧盯民主生活会、述责评议会,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规范履行职权等方面的监督。三要做好线索排查。把问题线索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切口,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和交办督办,对实名举报、网络舆情以及案中发现、巡视移交等方面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四要开展谈话函询。充分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办法,严格把好复函说明情况的政治关、证据关和态度关,对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群众利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等情形重点抽查审核,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情况发生。五要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审查调查部门会同案件审理部门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建议后,监督检查部门要督导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发提醒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加强通报曝光,发挥警醒震慑作用,通过对一个地区或部门存在普遍性、代表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治本功效的目标。

  提升干部素质。一要着力提高政治力。坚持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上下功夫,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忠诚干净担当认真践行肩负的纪检监察职责。二要着力提高学习力。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思践悟关于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认真落实干部全员培训,提升干部政策把握能力、纪法贯通水平。三要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权力规范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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