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组织人事 > 人事任免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青海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组织收看陈文清同志在线访谈节目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8日
  
  为督促指导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摸清海东市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斗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方面存在的疑惑、困难和问题,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3月6日至11日,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张文林带领办公厅、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相关人员,先后赴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互助县等地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与海东市委和三县县委主要领导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等进行了工作交流;深入化隆县交通局、谢家滩乡,循化县检察院、积石镇,互助县台子乡、农业示范园区等进行了实地走访;在各县召开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详细询问了县、乡级纪委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情况。就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全会主要精神进行了解读、辅导,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存在的疑惑、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张文林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统筹推进,不断推进纪检监工作改革创新。

  一、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落实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只有党委(党组)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上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从根本上解决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的问题。党组(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强化领导,构筑好单位和部门的惩防体系,选好人、用好权、树正风。“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全面,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到“一岗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述职、向上级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经常听取同级纪委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了解案件线索和审查案件情况。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切实落实好“两个为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各市州县纪委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两为主”的创新举措。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抓住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关键,严格落实“发现案件线索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同时要整合人力、科学合理使用力量,解决查办案件力量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上下协办、异地查办、指定交办、重点督办等办案模式,要认真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和阻力,营造良好办案环境,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具体领导。要抓住提名考察权这个关键。充分运用好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政策,稳定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把好纪检监察队伍“进口”、“出口”两个环节,把那些懂专业、会办案、能办案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机关中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显著的,要予以提拔重用。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不能胜任工作,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认真履职的,要予以调整。

  三、积极突出主业创新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省纪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在机构设置方面,撤销了党风室、纠风室、执法室和效能室,新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和第四纪检监察室,大幅度加强了查办案件的力量。先后两轮将以往牵头、参与的129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7个,初步形成了整合力量、攥成拳头、剑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态势。各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今年6月底以前,都要完成清理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机构等工作,切实加强查办案件力量。要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真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查办案件,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必须要有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保障,要真正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放在纪检监察岗位上。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导向,持之以恒地推进自身建设。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省纪委已经成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拟设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处。各市州县纪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相关链接
  省纪委监察厅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推进会议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落实“三转”要求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
  青海省纪委出台《省管领导干部任职集中廉政谈话办法》
  青海省纪委派驻机构就全面落实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