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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日
  
  为规范委机关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会议室的使用管理规定及申请使用流程,使其高效合理的服务保障委机关各部门日常使用,特制定此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会议室为委机关办公楼内一楼会议室、三楼常委会议室、四楼及五楼会议室、六楼常委扩大会议室。各部门所属会议室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使用。

  二、委机关办公楼会议室由办公厅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会议室内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维护、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会议室的申请由各部门通过委办公协作平台会议管理子系统申请,由办公厅按照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会议后一般性会议、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统筹协调使用。会议室桌签由各部门自行打印,会后各部门自行回收。

  四、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原则上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厅行政财务处提出申请(申请同时明确是否使用会议室设备及布置会场时间),由办公厅行政财务处根据会议室使用原则安排会议室,并告知服务人员相关事项。

  五、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时要爱护会议室设施设备、保持会议室整洁,如发生会议室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情况,由使用部门负责赔偿。

  六、会议室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办公厅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挪作他用。若因工作确需借用,必须征得办公厅同意方可使用,时候必须归还原处。

  七、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后,如会议取消需告知办公厅行政财务处关闭会议室,如会议改期需按申请程序重新申请使用会议室。

  八、委机关物业要将会议室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纳入各楼层每日卫生清洁计划,每次会议室使用结束后安排人员及时清扫,确保随开随用。

  九、办公厅每天要对各会议室进行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工作,保障各类会议正常进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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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委机关办公楼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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