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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先后召开
信长星主持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6日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构建统一、科学、规范、实用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稳固提升整体办案水平,城东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一案一考评”制度,为确保办案质量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明确考评原则,为案件考评定好“调子”。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纠错和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辩证统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准确使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实现纪法“双施双守”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目标。

  明确考评内容,使案件考评不留“空子”。“一案一考评”通过列清单的形式,分成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两个板块,办案程序审核和证据审核两大功能。通过对照清单逐一打分,各分项累计计算得出总分的方式将案件评为A(100分-98分为优秀案件)、B(98分-75分为良好案件)、C(75分-60分为基本不合格案件)和D(60分为不合格案件)四个等次。对评为A等的案件承办人予以表扬,评为C等D等的案件责令承办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而达到“件件有评定,评定促提升”的良好效果。

   明确考评方式,为案件考评指明“路子”。考评通过自评、互评、抽查三种方式,以办案室(组)在办案期间自查自评为主,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互查互评。年度考核时,在全委范围内选出政治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本年度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评定等次,并将评定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多种考评方式的综合运用使考评清单贯穿办案始终,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监督、以评促改、以改促进的长效机制,增强办案人员重视案件质量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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