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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落实会议监督发挥“探头”作用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结合被监督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创新监督方式,发挥“探头”作用,强化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的监督。

  一是会前做足功课,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在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召开前,纪检监察组对议题、拟研究事项进行先行了解,并就议题涉及的有关政策依据,收集相关资料,同时与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三重一大”事项初步意见,进一步掌握会议拟研究事项的整体情况,并召开组务会议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中相关决策事项进行讨论、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为被监督单位更好的履行主体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会中紧盯重点领域,规范决策程序。纪检监察组参与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面对面听取决策议事,零距离发现问题,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现场发现不符合决策程序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将不成熟的议题,建议被监督单位进行搁置,严格落实会议相关规程,切实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是会后分析研判,强化监督实效。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参与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后,对一些政策性强、涉及业务全面的问题及时提交组务会议研究,号准监督“脉络”,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放大监督综合效益,不断推动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督促被监督单位做好“三重一大”决策执行进度、廉政风险防控等检查工作,纪检监察组定期组织监督检查,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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