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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纪委监委制定容错纠错十八项措施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全力服务海西经济社会发展。近期,海西州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海西州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以制度保障和激励党员干部更好履职奉献。

  《措施》紧扣“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深学透领袖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积极作用、提供更多纠偏纠错机会、精准追责问责、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完善责任机制六个方面,提出十八项具体工作措施,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措施》明确,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切实担负起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州委有关具体要求,将容错纠错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党规党纪、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列为纪检监察干部必学必会必训必考的重要内容,不断夯实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能力根基,做严做实、做准做细容错纠错工作。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等,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公职人员全面从严治党知识素养,增强遵规守纪守法的意识和水平。

  《措施》明确,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定位,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把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作为监督党员公职人员纠偏纠错、严管厚爱,保护其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重要路径之一,在监督工作中广泛深入实践运用。要以做深做细常态化的日常监督、相关领域的专项监督等工作为重任,着力推动“四项监督”,主动跟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从更广范围发现党员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偏纠错。综合运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摄制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把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身警示教育课堂、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做实做细“以案促改”工作,不断强化各级党员公职人员自我警醒约束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少出错不出错。

  《措施》明确,从严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照从轻或减轻问责、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的情形,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厘清责任、精准认定、精准问责,坚决防止问责不力、泛化简单,以及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问下不问上,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等问题。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7年《问责条例》实施以来的问责案件全覆盖自查自纠和复查复审,往后每年底对当年办理的问责案件开展年度自查自纠和复审复查工作,对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及时予以纠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一次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后责令其督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及时予以纠正。对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措施》明确,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为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公职人员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不断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批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到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主动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表现优秀、过了处分影响期、工作实绩突出的,向组织部门建议不影响今后使用;对思想尚未转化、表现一般的,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爱护。

  《措施》要求,推进容错纠错工作在各级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推进,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共同抓落实的机制。落实容错纠错工作定期向州纪委常委会报告制度,原则上分半年、年度工作分次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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