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委始终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要求来落实,与时俱进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统筹领导,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形成上下齐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着眼尽责狠抓统筹推进。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纪报告制度》《市委常委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约谈提醒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不断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着眼明责狠抓压力传导。注重建章立制固化责任,健全完善“一岗双责”、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构建起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不断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市委与其他班子党组、与各县区委,市委书记与市委各常委、各县区委书记;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市政府市长与各副市长,各副市长与分管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公开廉政承诺。注重细化任务明晰责任,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任务细化为七个方面24项,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和具体目标,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凝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三是着眼履责狠抓示范引领。市委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践行“四个亲自”要求,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经常听汇报、作批示、提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市委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和“班子抓、抓班子”,确定了党委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班子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系统(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务求取得实效。
四是着眼问责狠抓责任追究。加强检查考核,建立权责分明、履职到位、问责有据的责任落实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上一年度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市纪委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严肃责任追究,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先后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7个部门进行问责,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强化结果运用,组织8名县(区)委书记和部门“一把手”在市纪委全委会上进行述责述廉述纪,形成倒逼责任落实鲜明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