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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六大支撑助推巡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兴海县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推动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总结上届巡察工作经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系统谋划,周密部署,着重从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强化支撑,助推巡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提高政治站位,为首轮巡察奠定思想支撑。县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德显同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州委巡察动员部署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2022年海南州委巡察工作要点》《海南州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任务务分工》,强调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巡视巡察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吃深吃透,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州、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着眼深化政治巡察,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立足巩固巡察成果,加强对上一届县委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严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顺排工序,确保质量效果,统筹推进巡察工作稳步开展。

  加强队伍建设,为首轮巡察提供人力支撑。一是加强“组长库”和“人才库”建设。重新调整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其中“组长库”由14名副县级领导组成,担任每轮巡察组的组长。“人才库”由62名优秀年轻干部组成。在选人用人方面,严把准入关口,把中共党员、政治观念强、责任意识强、敢于担当、熟悉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身心健康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人才库”中,其中主要有财务、审计、项目、文秘、纪检、组织等方面的人才,为推动县委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人才保障。二是县委组织部在选择抽调干部前,做足“功课”,首先是与被抽调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协调,确保巡察干部与抽调单位工作上真正完全脱钩。其次是深入了解抽调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政治素养和综合表现,抽调至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确保抽调巡察干部心无旁骛全身心投入巡察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为首轮巡察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县委巡察办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巡察程序、提高巡察质效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巡察规划、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作配合等各个方面,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委巡察办先后研究制订并完善《兴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兴海县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巡察整改、队伍建设等,确保巡察工作一体推进,有序开展,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指导性,全面提升巡察工作水平。

  加强业务培训,为首轮巡察提供素质支撑。县委巡察办组织巡察工作人员开展了为期一天的集中业务培训,邀请州委巡察办领导进行授课。培训以巡察业务知识为主线,采用专题讲座和集中研讨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十六届兴海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委巡视干部“九严禁”“五严格”行为规范》等文件,对巡察工作业务流程和相关制度再熟悉、再掌握,保证巡察工作对象清、任务明、程序准。同时,向每位工作人员分发了由县委巡察办编印的《兴海县委巡察工作操作流程》《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巡察工作知识手册》等巡察实用手册。通过以学代训,提升巡察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加大宣传力度,为首轮巡察提供舆论支撑。一是通过县电视台、县阳光政务、大美兴海等新闻媒体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扩大巡察工作的覆盖面,消除干部群众的思想疑虑,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巡察工作氛围。二是通过张贴巡察公告、悬挂宣传横幅,将巡察工作相关信息和政策及时传播。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群全面了解巡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开展方式等,进而积极配合巡察,促进“利剑”作用得到最大发挥。三是采取设立举报信箱、电话、邮箱,公开信访接待地点等方式,为群众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展问题线索来源,促进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严明工作纪律,为首轮巡察提供纪律支撑。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人员行为,推动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十个不”巡察工作纪律,为巡察工作保驾护航。即: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处理具体问题;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擅离职守、私自外出、私自行动;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和礼品;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不擅作个人表态;不涉足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二是全方位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认真做好保密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避免以巡谋私,跑风漏气,使巡察利剑永不蒙尘。

  “开局即决战,起步即冲刺。下一步,各巡察组将聚焦重点,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面打好巡察第一场战斗。”兴海县委巡察组组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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