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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规范纪律处分宣布执行提升治本功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1日
  
  认真做好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章以及党内法规的必然要求,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是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大通县纪委监委按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到哪、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进一步规范纪律处分决定宣布程序,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让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成“一堂课”“一面镜”。

  规范程序,贯彻《党章》规定。县纪委监委按照党章和条例规定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对科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由分管副书记带队,协调组织部门参加,由县纪委监委直接宣布、送达;对于农村党员轻处分或因条件限制,县纪委监委则填写《纪律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委托书》,委托乡镇党委、纪委宣布、送达。宣布处分决定时,除了宣读处分决定文书外,还要求受处分人人现场检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并查找廉政风险点。受处分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结合违纪事实,既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将一份处分决定变成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以案为镜,强化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在宣布处分决定过程中,结合案例剖析“病因”,揭示“病痛”,向受处分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让其他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有所警醒、有所触动,让处分决定书变成一面“镜子”。2019年7月,县纪委监委针对村“两委”班子不正确履行职责、党员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开除党籍以及监管不到位致使资金损失的案例深入桥头镇4个所辖村宣布处分决定。要求镇党委、政府认真分析,深入查找制度漏洞以及责任缺失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神经末梢。

  以案促改,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紧紧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好谈话“利器”,拧紧日常监管的“发条”,夯实主体责任。在宣布处分决定会后,不但和受处分人谈话,进行思想疏导,帮助受处分人调整心态,解开“心结”、卸下“包袱”;还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谈话,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教育帮助和考察工作,纪检监察负责人落实好监督责任,做好回访教育、处分决定执行等工作。

  县纪委监委同时就部分案件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或者共性问题,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形式,推动相关单位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截止目前,县纪委监委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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