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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关于全省警示教育工作的思考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0日
  【编者按】2018年以来,省纪委监委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一年来,各地、各部门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共计形成调研报告246篇,其中50篇被评为优秀调研报告。《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荣获个人二等奖。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步深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案件。如何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如何净化受到污染的政治生态?如何以“警钟长鸣”让“警笛不响”,推动“不敢”“不想”?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结合宣传部实际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本人就警示教育工作方面进行了思考,现总结如下。

  一、廉政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如果说警示是用前人犯过的错警醒后人、以达到“不敢”的目的,教育则是引发深入思考、以推动实现“不想”。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更是一体推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

  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要求,扎实推进警示教育工作,多次在全会上作出部署,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深刻把握惩与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慑力,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谈话、党规党纪宣讲等多形式的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举一反三,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大展”常观,警醒有力。以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选取正面事迹、典型案例、党纪法规、廉政动画等方面内容,精心布展,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警示教育。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点27个,面积约12.48万平方米。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5个,县(市区)级21个。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阵地、正风反腐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廉政法纪文化宣传的重要窗口,各地的基地、教育点紧跟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联动互进、线上与线下建设协同推进、拓展功能与规范管理互促并进,不断探索警示教育路径,创新教育载体,提升教育品质,在加强我省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仅设在省女子监狱的“青海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就先后共接待1635个单位,7万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

  (二)“大片”制作,警钟长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片的震慑作用,在组织推荐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观看《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优秀教育片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拍摄“身边人、身边事”,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选取我省近年来农村基层腐败典型案例,拍摄《不可小觑的“乡村硕鼠”—青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启示录》;以司法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胜德严重违纪案例为题材,组织拍摄《权祸》;选取近期查处的5起省管干部典型案例,拍摄《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通过违纪事实介绍、当事人自我忏悔、党内法规量纪等环节,讲述剖析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者的贪腐心理和侥幸心理,以及权力腐败的成因和危害,促进审查调查效果最大化,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线、规范一方的效果。

  (三)“大会”震慑,警示常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纪委监委针对不同层次、重点人群,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先后集中组织召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省垣医疗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省管领导干部等较大规模警示教育大会9次,接受警示教育人数约5500余名。尤其是今年10月27日召开的全省省管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省管干部典型案例,现场播放了警示教育片,并为参会人员发放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干部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同时,针对“关键少数”或“重点领域”等容易出问题的岗位,积极开展各层级、各行业的集体廉政谈话会,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要求。

  (四)“大考”检验,党纪铭心。高度重视对新提任领导干部的党规党纪知识教育,把测试作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学纪明法的有效手段,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连续8年对892名新提任的省管干部进行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同时,各市州纪委充分利用省纪委开发的党员干部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平台对党员干部进行测试,通过测试,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守纪法底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五)“大案”公开,以案明纪。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今年1至8月,省纪委监委通过省垣媒体、青海省纪检监察网站、“青海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分24批次对3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被问责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37人。1至9月,发布审查调查信息18件,其中,省本级5件,市州13件。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抓紧抓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警示教育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分层分类,多措并举、精准施教。同时,注重把握好领导干部任前、重要节庆前、家风教育等关键节点或环节,加强警示教育,使警示教育正在成为全省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震慑了心存侥幸者,强化了纪律约束,提升了法纪威严,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全省警示教育工作呈现上热下冷、逐级递减的问题,存在方式方法单一、入脑入心不够的问题。有的党委(党组)缺乏主动性,个别基层党委(党组)责任边界不清晰,一提到警示教育,就推给纪委监委(纪检组)去贯彻落实,很少主动谋划部署;有的片面地认为只要在大会小会上穿插强调一下纪律,讲一些反面事例,给党员干部以警示和告诫就可以了;有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内部通报一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认为已经进行了党纪、政务处理,再通报曝光有些不近人情、对干部爱护不够。少数纪委监委(纪检组)仍然存在把警示教育当成“软任务”的错误认识,认为警示教育各项任务比较务虚,虽然投入不少精力、物力和财力,但工作成果难以体现,存在只管耕耘,不问收获的现象。与此同时,有的党员干部至今没有充分认识到警示教育的实际意义,存在“与己无关”的思想误区,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又不处于重点部门或重要岗位、不存在贪污腐败的条件,机械地把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当成任务,这边耳朵进、那边耳朵出,很少触及自己思想实际,很难达到教育的预期效果。

  (二)针对性有待加强。一是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有的地区和部门习惯搞“拿来主义”,对教育内容不选择、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廉政风险点,出现了“一锅煮”“一刀切”等现象,与实际脱节。  二是教育对象缺乏针对性。有的地区、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味追求“大而全”,没有抓住重点岗位、重要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是“一锅菜招待百家客”。三是教育形式单一。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仍以举办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笼统式教育居多,通报曝光、组织违纪人员现身说法等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专题教育活动较少,缺乏个性化,感化力、渗透力较弱。

  (三)制度体系不健全。一是缺乏协作机制。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仍以纪委监委(纪检组)为主,没有与党委及组织、宣传等其他党的工作部门形成协作配合的有效机制,纪委监委(纪检组)“单打独斗”方式不利于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发展。缺乏落实机制。二是警示教育开展过程中存在随意性的问题。一些部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没有系统性计划和针对性措施,呈现出时抓时停、时紧时松的特征,警示教育的水平和成效参差不齐;有的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因没有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应用和推广。三是缺乏考核机制。当前,对警示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仅局限在开展的形式和吸引人数的统计上,没有完整的考核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难以作出准确评判,推动作用不明显。

  三、对策及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多次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他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把一些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坑的教训给大家说说透,让大家引为镜鉴、自觉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波澜壮阔,我们党有贪必肃、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形成了丰厚的警示教育资源。深刻总结案例中的教训,找出制度漏洞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着重要作用。

  “以案说纪是最生动的纪律教育公开课,一个个反面典型案例,揭示了违纪违规问题的思想根源,释放了纪律的震慑力量,产生‘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专家表示,用好用活反面教材,讲清楚腐败分子的堕落过程,可以起到“明是非、正视听”的作用,增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把反腐败的成果转化为强大正能量。

   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将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在解决思想意识根源的重点工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基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把警示教育纳入党的政治工作去谋划部署,加大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人员、资金支持力度,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教育成果,改变一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就彻底否认教育作用和成效的片面看法,杜绝警示教育形式化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开展警示教育的密度和频次,让党员干部认清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增加其参与警示活动的积极性。

  (一)做到“全面覆盖”。紧跟形势发展,着眼于教育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延伸到农牧区基层党员干部、从中共党员延伸至公职人员,不断提升教育实效,延伸教育触角。一是继续强化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精心组织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展、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培训谈话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内容。二是延伸教育覆盖面。着重加大基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力度,针对基层干部特点,开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展、制作基层干部换届纪律警示教育图册,推出基层干部主题教育套餐,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的道德防线。 三是突出公职人员,做到廉洁教育全覆盖。随着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将公职人员纳入日常教育范畴,参观单位逐步向国字号单位、“两新组织”延伸势在必行。

  (二)优化场馆建设。一是优化教育基地布局,及时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精神纳入基地教育内容,充实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展示,增设重温入党誓词等环节,营造浓厚教育氛围。二是优化布展,形成动态及时的教育常态。如从理想信念等多方面剖析发案原因,展陈布置有典型性的案例;以纪检监察多项工作为主题,选取新近通报的相关案例为专题布展;及时展示中央、省市区各级违纪违法案件最新动态,让案例成为“最好的教科书”。三是优化载体,实现多元化的教育资源,开辟主题展厅,针对不同行业、层级的参观人员进行主题布展。

  (三)坚持推陈出新。一是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内外网,设立网上廉政法纪主题教育展馆和党性教育馆,进一步扩大教育受众面。同时,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这个平台,推出警示教育的服务和内容,突出警示功能和法纪教育,构建立体宣传格局。二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公众和媒体走进各地警示教育基地,加大对警示教育基地的宣传。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企、赴校园进社区提供法纪教育服务,延伸基地教育的功能。三是从教育对象需求和形势发展需要出发,以纪律教育为主线,以“地域、行业、层级”为关键词,制定警示教育菜单,包括重温入党誓词(宪法宣誓)、参观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展、参观违纪违法案例展、观看警示教育片以及签订廉政承诺、上廉政党课等各类教育内容,供参观单位自主选择内容。四是通过建章立制,将各级警示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点的警示主题和震慑主线得到进一步的突出和提升,进而凸现出警示教育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共建性,更好地反映十九大以来的新精神、新进展、新要求。(作者: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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