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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2日
  
  “端午”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为持续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西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湟中县房地产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8年1月,湟中县房地产管理所从下属企业账户列支14.67万元,违规发放生活用品和加班补助。2019年4月,党支部书记、所长苟青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副所长赵进堂、张永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湟源县日月藏族乡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及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湟源县日月藏族乡从办公经费列支3.8万元,违规发放下乡补助;2016年11月,违规从乡社会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国网补助款”账户支出7.7万元,用于购买干部职工运动服、发放加班补助。同时,还存在以迎送为由进行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1月,时任乡党委书记李发忠、刘鑫和副乡长马青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大通县扶贫办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5月,大通县扶贫办将返还项目资金、基础数据使用费、项目推广费累计43.03万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帮扶单位工作衔接、单位日常招待等支出。2019年3月,时任主任邓云林、副主任李生荣、项目科长张世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会计解兴龙、出纳薛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侥幸心理、惯性思维根深蒂固,把纪律和规矩当成“稻草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做选择、打折扣。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严于律已,带头遵规守纪,发挥好“头雁效应”,坚决防止执行制度规定走形式、搞变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西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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