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省纪委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纪委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省纪委办公厅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4732.61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10435.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南项目建设经费8589万元及2015年第三批省级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网络分级保护)960万元及增加了巡视工作经费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14732.6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3937.69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4.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790.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4732.6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99.37万元,主要用于省纪委办公厅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99万元,主要用于省纪委办公厅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9.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结转下年1595.5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拔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省纪委办公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省纪委办公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37.6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4%。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10508.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城南建设项目实现了支出;二是巡视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省纪委办公厅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92.18万元,占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99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9.74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8.0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21.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86.42万元、津贴补贴836.61万元、奖金242.6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1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7.73万元。其中:离休费46.24万元、退休费457.85万元、抚恤金25.75万元、生活补助28.15万元、住房公积金179.7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398.63万元。其中:办公费191.03万元、水费10.51万元、电费24.59万元、邮电费3.30万元、取暖费17.51万元、差旅费7.21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2.47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工会经费21.13万元、福利费61.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2.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4.6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8.31万元。支出决算为95.72万元,完成预算的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78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4万元,完成预算7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1.78万元,占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4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未安排机关人员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1.78万元。其中: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1.7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4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接待36批次,93人次。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51.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增加9.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中纪委及省外来我省办案外调人员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