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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深化派驻改革创新监督方式
纵深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4日
  
  今年以来,互助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省纪委“基层建设深化年”活动部署和《关于全面完成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擦亮监督“探头”,严肃执纪问责,纵深推动全县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习教育“常态化”。始终把学习教育作为做好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把教育引导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作为派驻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是“三定”学。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互助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干部理论学习计划》,通过“定时间、每周二召开干部例会集中学;定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及党纪条规等列为学习内容;定形式、组织开展微讲堂、党小组自学”的形式,进一步夯实了派驻监督干部政治理论基础,提升了业务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共组织委机关干部集中学习13次,学习内容98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调阅干部笔记2次。二是“精准”学。坚持派驻监督干部在学好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对监督单位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特别要把握各方面知识的内在联系,掌握派驻监督工作的规律、特点和总体布局,通过精准化学习,实现精准化监督。三是“督促”学。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到被派驻监督单位,督促引导被派驻单位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利用党委(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支部会议“三个平台”,深入学习党章、“两准则、四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廉洁从政意识。截至目前,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被派驻监督单位学习情况共60余次,查看干部学习笔记、学习心得653人次,参加派驻监督单位集中学习会议24次。

  ---履职方式“模式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注重在工作推进中总结经验方法,通过实行“三责”模式, 使监督内容更加聚焦,监督方向更加明确,监督效果更加明显。一是“清单压责”。每季度向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印发《季度履职清单》,通过清单化管理,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截至目前,共印发季度履职清单3期,细化派驻监督职责32项,切实压实了派驻监督工作责任。二是“例会促责”。每季度召开派驻监督工作例会,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上季度履职清单汇报工作,对各组履职情况进行会议点评,并对本季度工作再安排、再部署,促进派驻监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三是“检查督责”。通过主动列席派驻单位重要会议、开展廉政谈话、专项监督检查等形式,进一步督促派驻监督单位履职尽责。上半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派驻监督单位各类重要会议40余次,开展监督监察193余次,参与处理信访举报30件,其中立案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组织处理11人,派驻监督力度加大,监督成效明显增强。

  ---监督机制“长效化”。互助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探索创新监督机制作为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核心,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实现派驻监督机制长效化。一是延伸监督“触角”。在落实派驻监督“12345”工作法的基础上,创新思路举措,将派驻监督“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实现了对县直单位及下属站所的全覆盖监督。二是落实“双联”机制。深化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制度,落实“双联”机制,各组之间横向联动或各组与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纵向联动,通过联合监督检查、集中查办案件、参加以案代训等形式,解决派驻机构人员不足、能力不足等问题,不断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的质量和效果。上半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11条,下发通报1期。三是建立压责机制。建立定期报告、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派驻监督压责机制,推动派驻监督责任有效落实。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18次,开展约谈提醒9人次,签字背书《监督检查登记表》4份。

  ---队伍建设“规范化”。一是注重党建引领作用。以支部党建工作为抓手,调整制发《关于中共互助县纪委办公室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及党小组设置的通知》,在五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立党小组,积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小组集中学习会等形式,切实发挥机关党小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注重内控机制建设。修订《互助县纪委监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委机关各科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考勤、内部监督、廉政回访、支部建设等十项制度,做到了以制度从严要求、教育、管理、监督。三是注重机构设置。根据省纪委《关于全面完成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青纪发[2020]2号)精神,制定了《互助县深化派驻监督改革工作方案》,深入做好派驻力量整合工作,计划调整现有“5+4”派驻模式,即在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基础上,撤回县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四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县纪委监委第六、第七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每个纪检监察组人员核定编制3名,并从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各划转一名纪检员,目前,正在协调县编办解决人员编制及划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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