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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三道加法”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7日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湟中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算好履责尽责“三道加法”,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清单式明责+收单式考责”推动责任落实有方。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安排部署,聚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委全会点评反馈问题,全面梳理细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定印发《湟中区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逐月下发《湟中区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月度清单》,以“月初下单、月底收单”的有力举措,对各责任主体落实“两个责任”进行项目化设计和销号式管理,进一步明晰各责任主体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截至目前,已下单收单4期。

  ——“抄告式助责+约谈式督责”推动责任落实有力。切实履行纪委协助职责,常态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制,对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廉情抄告单》的形式向分管县级领导进行抄告,并提出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已发送《廉情抄告单》23期。各县级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日常监督、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分管领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即点问题又教方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各县级领导约谈12人次。

  ——“通报式亮责+抽查式验责”推动责任落实有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平常严在日常,及时归纳分析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不足,每季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通报,亮成绩、晒问题、提要求,通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履责尽责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统筹纪律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验式检查,对工作不足、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处置。截至目前,已下发通报2期,点名道姓通报27家单位,督促整改6方面问题。

  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围绕现代化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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