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被监督单位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派驻双方联系互通,共和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联系制度》,明确三项内容,建立六项制度,推进派驻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双方职责,牵好派驻“牛鼻子”。由县纪委监委授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承担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日常工作,建立被监督单位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专职联络员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为派驻“监督的再监督”提供依据、奠定基础,进一步明晰双方职责定位,不断压实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发挥好派驻监督作用。
明确联系内容,搭好派驻“擂台子”。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层次、报送材料种类、监督工作重点、反馈问题要求、执纪问责事项、回复廉政意见等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双方联系主要内容,适时掌握被监督单位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保障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明确监督重点,立好派驻“台柱子”。明确“六围绕一加强”、班子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资金管理、选人用人、党员及干部管理、项目建设作为双方监督重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放在首位,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加强政治监督,有效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推动干部担当作为,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确保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建立相关制度,树好派驻“硬杠子”。建立完善联系会议、报送材料、信访举报件处置、互通情况、廉政意见回复、联合监督执纪6项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具体标准、内容、完成时限和列席会议、材料报送、信访处置权限、信息互联互通、廉政回复流程、监督执纪方式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对派驻监督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量化管理,搭建衔接沟通桥梁,实现派驻双方零距离交流,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联系制度》的建立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了抓手,有效推动被监督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被动变主动,充分发挥派驻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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