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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机关单位纪委建设。近日,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四项措施,明确市直机关纪委建设要求,促进市直单位机关纪委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机关纪委在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夯实组织机构。《意见》要求,凡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和部门,应专设机关纪委,并配备兼职机关纪委书记和专职机关纪委副书记。工作中,市直单位机关纪委要在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与派驻纪检组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制度,达到“上下衔接,倾向执纪”的局面。

  完善工作职责。《意见》明确,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对象是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着重对所管辖的党组及党员干部在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处理违反党章党规案件及受理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界定,达到“职责清晰、守土有责”的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意见》从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内部监督、加强培训交流三方面提出了抓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市直机关单位要从严教育监督管理纪检干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持续盘活干部队伍资源,有计划的选送纪检干部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加大力度推动纪检干部的转岗交流,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纪监督能力,用规章制度对干部队伍“强劲壮骨”。

  强化组织保障。《意见》规定,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扛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支持和推动本单位机关纪委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机关纪委在人员、经费、办公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市直机关纪工委要加强对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的领导,市直单位机关党委要督促和保证机关纪委履行职责,不断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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