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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泛共和盆地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海南州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回顾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4日
  
  海南州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纪检监察工作不断高质量发展的五年。面对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和复杂的发展形势,在省纪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及省纪委监委、州委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持践行“三不”一体理念,紧紧围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顺利收官,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严明党的纪律,党纪党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坚持理论武装,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十三届省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州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州委历次全会精神。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党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强化履职担当。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州纪委常委会带头开展调研,推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大兴调研之风,筑牢谋事之基、把握成事之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挺纪在前,自觉强化政治监督。把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头等大事,紧盯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对疫情防控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16名党员干部和6个单位进行了问责处理和通报曝光。认真开展“六稳”“六保”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对发现扶贫领域项目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及时向州委报告并督促整改。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行为规范》,坚决纠正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态度暧昧、立场摇摆以及“双重”信仰等问题,全州查处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15起、处分13人。紧紧围绕生态环保领域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保领域有关问题进行了查处,对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对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中央环保督查移交的问题线索涉及的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做到了党

  层层传导压力,全面从严治党之责进一步压实

  坚持把准定位,主动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着力把握处理好纪委协助与监督的关系,在协助同级党委做好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请示报告,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43次。推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责情况工作制度,先后组织170名州县两级机关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向历次州县委全会、纪委全会述责述纪述廉。制定《海南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进行了细化、量化。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督促党委(党组)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做好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查办,协助党委之责进一步落实。

  坚持压力传导,有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海南州关于开展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对“两个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17次,对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8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建立《海南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记实台账》《海南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式管理。针对管党治党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问责党组织60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06人。

  抓常抓长抓细,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

  坚持紧盯不放,“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化、新形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先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以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为镜鉴,推动各级党组织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持续深化私设“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关键节点防范和查处“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支出变通下账、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高档酒”等隐形变异问题。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领域开展各类检查28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件、处理48人,通报典型问题39起,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

  坚持问题导向,为决战脱贫决胜小康保驾护航。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推动“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的政策落实到位。督促财政部门开展对口援青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解决了一批资金趴窝闲置的问题。2018年以来,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95件,立案5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3人。严肃查处了共和县扶贫开发局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贵德县常牧镇落实扶贫政策一刀切,贵南县森多镇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等问题,做到了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驾护航。

  坚持突出重点,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坚决查处“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低保医保、环保领域、厕所革命等领域中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人。紧盯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7件,给予党纪处分71人,组织处理31人。坚持把协助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监督任务来抓,全州共处置问题线索51件,立案9件14人。督促人防等职能部门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人防重点城镇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387.09万元,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5人,有效遏制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各项监督进一步走深走实有效

  抓实做细日常监督。认真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意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开展提醒谈话千余人次。稳慎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回复干部选拔任用、换届、表彰等党风廉政意见8000余人次,提出暂缓使用意见31人。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组的“探头”作用,州县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四重一大”会议等开展一线监督千余次,建立州级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800余份,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88件,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着力强化巡察监督。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灵活运用“常规、专项、交叉、提级”和“回头看”等方式,顺利完成州县两级党委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届内共派出州委巡察组42个组次,对98个州县直单位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开展了9轮巡察和2次巡察“回头看”,发现各类问题1328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54件。认真落实巡察办作为党委监督的重要力量,按照建设“一办、一库、一队伍”的要求,设立州县党委巡察办,调剂解决人员编制20个,配备巡察组副组长,建立健全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制定出台《中共海南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16项,巡察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31人,其中,第一种形态1520人,占总人数的68.1%;第二种形态546人,占总人数的24.5%;第三种形态106人,占总人数的4.8%;第四种形态59人,占总人数的2.6%。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开展澄清保护工作,全州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4人,开展受处理处分党员回访80人,着重解决对受处分人员一“处”了之的问题,让受处分人员安心、安身、安业。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

  坚持聚焦主责,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州县检察院转隶52名干部,完成州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并与纪委合署办公。扎实推进州级派驻机构改革,从全州编制总额内向州级派驻机构划转行政编制18个,组建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向州直54个部门(单位)派驻,各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实现了州县两级派驻监督全覆盖。

  坚持突出重点,监督工作触角不断延伸。不断健全完善派驻监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建立协调联动、审查调查等工作机制,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月会制,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目标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了监督责任。各县加强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通过片区协作机制实现集中会商、交叉检查、协同办案,最大限度统筹整合各类监督力量。不断推进县一级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州36个乡镇挂牌成立监察专员办公室,确定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级监察联络员,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坚持践行“三不”一体理念,标本兼治综合效应进一步释放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聚焦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的人和事,扭住不放、从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米建雄、扎西、樊永萍、王晓东、李捍民等人违纪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留置场所建设,严格规范“走读式”谈话和留置看护工作,严守办案安全底线。五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474件、立案626件,采取留置措施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5人,移送检察机关24人,80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或投案,标本兼治综合效应不断释放。

  扎紧“不能腐”的笼子。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制约。深入开展“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每查处一起重点案件,都形成总结报告,既深入总结提炼办案的成功做法、经验,实现可学习借鉴、可复制推广,又深入分析查找案发地区、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查办案件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不足,分别有针对性地提出“两个方面”整改的对策措施,落实落细问题整改。建立和完善了《海南州联动协作查纠“四风”问题实施方案》《海南州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不能腐”的笼子进一步扎牢。

  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采取廉政知识测试、集中廉政谈话、廉政书画展、以案施教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对全州375名受处分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纠正43名受处分人员违规发放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和违规晋级晋档工资行为,收缴违规发放工资奖金27万余元。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的阵地作用,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参观1086场(次),3800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同时,通过适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1次,拍摄警示教育片《初心尽失 法徽蒙尘》,录制《党风政风行风面对面》专题102期,刊发《党风政风行风百姓问答》专栏180期,在中央和省级媒体发布各类宣传报道276篇,在“清风海南”等微信公众号上编发各类党风廉政信息3509条,进一步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   

  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专业本领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筑牢政治品格。州纪委常委会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带头作表率,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不断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提升州纪委常委会谋全局、抓大事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及时组织开展向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活动,着力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忠心为党、忠诚履职。  

  开展全员培训强化能力建设。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扎实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基层建设年”、纪检监察机关“文明规范执纪执法年”等活动,深入学习“一报两刊”、中纪委17门课程光盘等,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突出实战练兵,开展全员测试,通过举办州内州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参加省州县专题培训班、派员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邀请省州业务科室领导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干部培训38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同时,充分利用江苏省对口帮扶平台,引进挂职领导干部1名,柔性引进专业人才2名,并选派干部到对口援建省市纪检监察机关跟案学习,有力推动干部专业能力建设。

  加强执纪执法权监督约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岗位风险防控机制。找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弱项和短板,建立健全《海南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抽调人员管理办法》等办法制度。认真做好特约监察员聘请工作,州县两级监委共聘任65名社会各界代表为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坚持刀刃向内,受理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4件,立案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诫勉谈话10人。

  未来五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五年,也是海南州纪检监察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推进泛共和盆地崛起,创造人民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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