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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0日
  
  实施精准监督是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回应群众关切夯实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内容。扶贫攻坚是硬任务,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也是一项硬责任、硬措施。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从践行“两个绝对”的高度,坚守为民情怀,主动担负责任,总结深化成功做法,巩固已有工作成果,不忘初心,持续发力,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福祉,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主体责任,不能搞“权力下放”,当甩手掌柜,确保各项扶贫任务落到实处。二要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查纠解决什么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领域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压力精准传导。三要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挖案源线索,强化督查督办,加强纪律审查,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要坚持“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要倒查追究党委、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四要注重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西宁市《市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创新扶贫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监督合力。五要通报典型案例,发挥震慑教育。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漏洞、短板,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处、边整改、边完善,加快建章立制,源头堵塞漏洞,推动治本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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