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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下发通知
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监督工作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7日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加强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从近期监督检查情况看,一些地区和单位落实中央、省委要求不坚决不严格不到位,在保障道路畅通上还存在一些堵点,影响复工复产,影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确保道路交通畅通。要坚决有力监督保障执行。继续紧盯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和复工复产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专项督办通知要求,及时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偏差,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位。要围绕交通通畅强化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通畅相关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充分调动复工复产的积极性。省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监督,督促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强化行业领域管理,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防控期间阻碍交通运输秩序问题线索,及时受理、迅速处置。要紧盯对省委、省政府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工作部署落实不力,以及不执行、作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疫情防控期间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经济社会运行秩序造成影响的,既要追究单位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各市州纪委监委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下沉一级开展监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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