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驻在单位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切实发挥纪检组专责监督职能, 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广泛征求4家驻在单位意见基础上,驻农牧厅纪检组与驻在单位联合印发了《省纪委驻农牧厅纪检组建立与派驻单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要求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
实施意见细化了各驻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规定了驻在单位需要与纪检组沟通、报告、会议研究的事项及程序;规定了纪检组监督配合开展专项检查的内容;规定了问题线索处置的分工,监督和指导机关纪委开展纪检工作的内容。
实施意见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机制、联席会议机制、重大事项事前沟通机制、纪检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制等9个方面做出了规定。实施意见内容丰富,涉及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的方方面面。结合了四家驻在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意见在如何执行、如何监督上做了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强。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落实主体责任和开展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与驻在单位建立良好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提供了根本保障。(驻省农牧厅纪检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