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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检查定点扶贫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5日
  
  为认真落实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驻厅纪检组组长万黎明带队,会同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委,深入海晏县三角城镇海峰村,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贫困群众座谈会、征求村两委班子意见、与扶贫干部谈话谈心等方式,对委机关定点扶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将联点扶贫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要认真履职用心尽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干部要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牢记群众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多向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三老”人员学习请教,增强做好基层工作、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结合贫困村、贫困群众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三是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把质量关,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协调推进项目实施,主动接受扶贫、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防止挤占、挪用、截留现象的发生。四是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干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扶贫工作各项纪律和要求,按要求做好学习、工作、请销假等制度,积极服从所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维护政法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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