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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履行监督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日
  
  近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出台《关于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情况和信访举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各区纪委区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纪委监察处的工作指导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方案》明确,聚焦市委十一届巡视中发现的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到位,主业不突出,没有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信访举报查办不力,以及未针对核心职能、核心业务、易发风险开展监督等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大对履职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责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方案》指出,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部门要围绕巡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联系地区、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行为,着力解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突出问题。要及时跟进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处置情况进行大起底,重点检查举报渠道是否畅通、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线索处置是否充分等情况。

  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三转”不到位,主业不突出的,及时约谈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负责人。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禁而不止,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腐败问题的,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也要追究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对在履职中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擅自搁置、积压信访举报件,压案不查或者越级查的,要从严问责,绝不姑息。(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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