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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锋、岳海斌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12日
各厅部室、各派驻纪检组、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接青委〔2017〕53号文通知:
刘锋同志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岳海斌同志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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