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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纪法贯通难点 打通法法衔接堵点
——西宁市建立监委与公检法机关案件查办协调配合机制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1月10日
  
  为切实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和效果,西宁市纪委监委根据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宁市监察委员会西宁市公安局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助配合工作办法(试行)》《西宁市监察委员会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西宁市监察委员会西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和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依法协助同级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刑侦部门协助开展现场勘查、勘验检查、鉴定、搜查工作,同时对监察机关依法决定留置的被留置对象在逃的,协助发布通缉令和进行网上追逃;网安部门协助开展电子物证勘验、提取、网络、技术侦查工作;技术侦察部门协助执行技术侦查措施;户政部门、派出所分别协助查询被调查人信息和查找本辖区被调查人;情报中心、刑侦合成作战部门协助提供情报信息查询工作;政工部门协助派员执行留置对象看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市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主要任务是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并对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办理和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办案基本原则,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规依纪依法查办和审理职务犯罪案件。

  建立监委与公检法机关案件查办协调配合机制,将有利于加大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西宁市纪委监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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