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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
通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情况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2日
  
  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在先期安排、检查,省纪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重点抽查,督促对已结案件全覆盖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在省交通运输厅范围内通报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通报指出,专项检查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程序不合规、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充分反映出一些党组织、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执行力不到位,工作中仍然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纪检机构,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作为检查“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及时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全面自查自纠,对2016年以来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拉网式”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切实督促整改到位,真正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要严格执行处分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时向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及其本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及时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坚决杜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要严格依纪依规监督执纪,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工作任何一个阶段,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制度,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坚决纠正以查代审、以会代审、查审不分等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纪检、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和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探讨、解决执行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跟踪管理,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思想、心理、生活方面的困惑和问题,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改正错误,树立信心,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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