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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建立党风政风类案件查处情况月通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加大对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及违纪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黑龙江省黑河市纪委建立党风政风类案件查处情况月通报制度。

  坚持“月统计月通报”。要求所辖6个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纪委每月统计并按时上报《全市监督执纪问责主要指标情况通报表》。该表对全市监督执纪问责主要指标情况及通报范围作了细化,通报内容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政问责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曝光。

  坚持“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有问题不查处或查处力度不够、该通报曝光而未通报曝光的,黑河市纪委将约谈该党委(党组)和纪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对该单位实行重点督查。各部门各单位通报情况将纳入全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年度考核。

  近年来,黑河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纠正“四风”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引向深入。(黑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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